赤峰市建昌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销售询价交易预告
场次申请号:X260915MT-00001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内出价,参与交易。同时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赤峰市建昌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本公司动力煤进行公开销售,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报名时间
A标段:截止2026年9月17日下午16:00前
二、交易时间
A标段:2026年9月18日上午09:00—10:00
三、交易资格
1.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交易商均可参加。
2.如属于同一法人或同一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一标段的交易。
3.交易前,交易商确保交易中心结算账户有足额保证金。
4.所有交易商,应当在正式参加交易报价前,应向发起方支付煤炭预付款。凡未按期缴纳的,不具备报价资格,不允许参与本次交易报价。
5.本场A标段交易保证金为120000元整(壹拾贰万元);A标段交易煤炭预付款为1200000元整(壹佰贰拾万元)。交易完成后,煤炭预付款差额部分多退少补。
6.交易保证金均交与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煤炭预付款均交与赤峰市建昌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7.本次交易产生的交易手续费为0.2元/吨。具体计算方式为0.2元/吨×成交量,由中标交易商承担。
四、交易规则
1.采用一次报价(单价)交易,一旦出价,不能撤销、不能更改。
2.如交易商报价高于底价,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规则,系统自动成交。如低于底价,由发起方选择是否成交,成交规则为“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3.发起方成交确认截止时间为24小时内,如不确认,视为流标。
4.如无交易商出价,则本场次流标。
5.结果公示后,若成交单位放弃成交,扣除其全额保证金归竞价发起方所有,发起方可以重新发起交易。
五、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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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货站点 |
品种 |
品类 (品牌) |
煤种 |
交货方式 |
热值 (kcal/kg) |
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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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标段 |
内蒙古赤峰市建昌营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动力煤 |
褐煤 |
原煤 |
场地交货 |
3500左右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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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水分 |
灰分 |
固定碳 (FC)(%) |
挥发分 |
最小提报量 |
最大提报量 |
标的量 |
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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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0.2 |
-- |
六、质量和数量的验收标准
1.数量验收:以发起方地磅计量为准。
2.质量验收:以发起方场地取样化验结果为准。 买卖双方应以合同约定的执行期限为一个结算周期。
3.竞价中标交易商必须服从发起方现场管理,否则发起方有权拒绝装车,竞价中标交易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竞价中标交易商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货物在运输途中无跑、冒、漏等现象发生,若发生上述现象或发生超载、环境污染事件及运输途中人身损害等问题均由竞价中标交易商自行全部承担。若竞价交易商在煤炭处置过程中产生矸石,处置应符合环保要求,并保留矸石处置的台账及其他相关材料,出现任何损失及影响均由竞价中标交易商自行全部承担。
七、要求和规定
1.交易成功后,双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2.交易成功后,双方协商派车,付完为止。
3.交易商均须严格遵守本交易平台的交易办法、交易流程和交易制度。
4.交易商报名的资质要求: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煤质检测:在发起方煤场取样检测,以实际检测结果为准。
6.结算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煤炭价格为固定单价。如市场发生波动,本价格不进行调整。
八、违约处理
1.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一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报价作废,并扣除其全额保证金归竞价发起方所有。
2.交易成功后,若成交单位放弃成交,扣除其全额保证金归发起方所有,发起方可以重新发起交易。
3.交易商要保证煤炭及时拉运,如因竞价交易商原因造成发运不及时,影响发起方矿井正常生产的,发起方有权自行将煤炭转运至其他场地或采取其他合理处置措施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竞价交易商承担。
4.交易商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由交易商承担全部责任。发起方有权作废成交结果,且保证金不予退还,全部归发起方所有。交易商自愿按照煤炭预付款总金额的20%作为赔偿发起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保证金和预付款管理
1.未成交交易商的保证金,在当场交易结束后自动退款。
2.未成交交易商的煤炭预付款,在当场交易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发起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赤峰市建昌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赤峰元宝山支行
账 号:15001648942050000323
4.双方确认交货交款后,保证金自动解冻,客户自行出金。如在确认前一方发起异议,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将根据《合同交收异议处理工作流程》对保证金进行处理。
十、声明
1.所有交易商应在交易交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及煤炭交易中心相关规则,若有违法违规等行为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该交易商及相关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给煤炭交易中心或发起方造成损失的,煤炭交易中心或发起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2.异常处理:如因黑客攻击、系统故障、服务器故障、网络异常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该场次交易程序无效,本交易平台有权对该场次交易全权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重启交易、取消本次交易等),任何交易商均无权干涉,平台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损失。
十一、联系人
委托企业联系人:
高启春 15149159966
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联系人:
张伯伦 15149419977
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