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铧尖露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炭销售挂牌交易预告

2025年10月22日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浏览量:136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请各交易商按照国家关于煤炭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内蒙古铧尖露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铧尖露天煤矿煤炭进行公开销售,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0月24日

二、交易资格

1.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且同时符合内蒙古铧尖露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在内蒙古铧尖露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合格)的交易商均可参加。

2.如属于同一法人或同一授权委托人的,不允许参与同一煤种的交易。

3.交易前,交易商确保结算账户有足额保证金,本场交易保证金=挂牌总量*货物单价*5%

三、交易规则

1、摘牌成交。

四、交易信息

标段号

交货站点

品种

品类/品牌

煤种

交货方式

热值
(kcal/kg)

硫分
(St)(%)

A标段

铧尖露天煤矿

动力煤

原煤

原煤

坑口自提

4800

≤1.4

全水分
(Mt)(%)

灰分
(Aad)(%)

灰熔点

ST)(℃)

挥发分
(Vad)(%)

最小提报量
(吨)

最大提报量
(吨)

标的量
(吨)

暂定价
(元/吨)

24

7

--

23

10000

10000

10000

400

标段号

交货站点

品种

品类/品牌

煤种

交货方式

热值
(kcal/kg)

硫分
(St)(%)

B标段

铧尖露天煤矿

动力煤

块煤

块煤

坑口自提

4800

≤1.4

全水分
(Mt)(%)

灰分
(Aad)(%)

灰熔点

ST)(℃)

挥发分
(Vad)(%)

最小提报量
(吨)

最大提报量
(吨)

标的量
(吨)

暂定价
(元/吨)

22

6.3

--

23

5000

5000

5000

389

 

注:煤质指标以卖方实测数据为准。

五、质量标准

以交货实物为准。

六、要求和规定

1、摘牌交易成功后,买方在一个工作日内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并将全额预付煤款打至卖方指定账户,否则不予发放提煤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摘牌交易成功后,买方需均衡派车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10月31日完成拉运,因买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拉运,则合同终止,卖方有权追究买方责任。

3、参与摘牌的用户均须严格遵守本交易平台的交易办法、交易流程和交易制度。

4、煤质:质量以场地实物为准,交易商可自行于交易前对交易的煤炭进行检验,一经报名则视为对标物的确认。

5、结算依据以卖方过衡数量、化验结果为准。

6、结算价格:

1)原煤:按照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发布的鄂尔多斯原煤4500大卡煤种坑口价格指数作为基准价格,以(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发布的鄂尔多斯原煤4500大卡煤种坑口价格指数平均值/4500)*当期煤种热值加权平均值进行结算,一个价格周期出具一次结算单据,确定结算煤种热值价格。

2)块煤:按照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发布的鄂尔多斯块煤4800大卡煤种坑口价格指数作为基准价格,以(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能互通内蒙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发布的鄂尔多斯块煤4800大卡煤种坑口价格指数平均值/4800)*当期煤种热值加权平均值进行结算,一个价格周期出具一次结算单据,确定结算煤种热值价格。

7、为实现产销平衡,买方必须根据矿区的要求拉运煤炭,现场车辆必须遵守矿区的安全、环境卫生及煤炭装运现场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否则其产生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买方承担。

8、买方需服从卖方煤炭销售流程,车辆等满足属地行管部门和卖方要求。

违约处理

合同兑现考核。买方要保证煤炭及时拉运,如出现发运不及时影响矿方正常生产秩序的,产生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买方承担,其他违约情况详见合同。

八、保证金管理

1.买方在交易前,需通过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完成线上入金,如保证金不足,将不能参与本场交易。

2.买方确认发票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解冻,客户可自行出金。如在确认发票前一方发起异议,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将根据《合同交收异议处理工作流程》对保证金进行处理。

、合同履约执行期

按照合同执行期执行。

十、声明

所有交易商应在交易交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及煤炭交易中心相关规则,若有违法违规等行为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该交易商及相关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给煤炭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煤炭交易中心保留追责的权利。

十一、联系人

委托企业:周总

电话:13848676830

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韩明昊

电话:15504873624

附件:内蒙古铧尖露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限价煤销售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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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22日